招标公告发布两次,报名单位都不够三家,哪部法律法规第几条有针对这种问题的解决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11 22:34:16
招标公告发布两次,报名单位都不够三家,哪部法律法规第几条有针对这种问题的解决办法?
在物资招标过程中,如果首次公告后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招标人有责任重新招标。若重新招标后仍少于三家,且为必须审批项目,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否则可以不再招标。若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招标。对于勘察设计招标,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发布的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也有相关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只有两家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重新招标。如果所有投标被处理或否决,或者有效投标不足三家导致竞争不足,评标委员会可能决定重新招标。对于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重新招标后的处理方式同上;对于其他项目,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再次招标。
导读在物资招标过程中,如果首次公告后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招标人有责任重新招标。若重新招标后仍少于三家,且为必须审批项目,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否则可以不再招标。若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招标。对于勘察设计招标,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发布的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也有相关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只有两家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重新招标。如果所有投标被处理或否决,或者有效投标不足三家导致竞争不足,评标委员会可能决定重新招标。对于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重新招标后的处理方式同上;对于其他项目,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再次招标。

在物资招标过程中,如果首次公告后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招标人有责任重新招标。若重新招标后仍少于三家,且为必须审批项目,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否则可以不再招标。若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招标。
对于勘察设计招标,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发布的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也有相关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只有两家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重新招标。如果所有投标被处理或否决,或者有效投标不足三家导致竞争不足,评标委员会可能决定重新招标。对于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重新招标后的处理方式同上;对于其他项目,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再次招标。
总结来说,如果两次招标后报名单位仍少于三家,法律法规提供了明确的处理途径,招标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决定是否重新招标或是否继续进行。
招标公告发布两次,报名单位都不够三家,哪部法律法规第几条有针对这种问题的解决办法?
在物资招标过程中,如果首次公告后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招标人有责任重新招标。若重新招标后仍少于三家,且为必须审批项目,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否则可以不再招标。若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招标。对于勘察设计招标,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发布的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也有相关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只有两家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重新招标。如果所有投标被处理或否决,或者有效投标不足三家导致竞争不足,评标委员会可能决定重新招标。对于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重新招标后的处理方式同上;对于其他项目,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再次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