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百度文库资料显示,教师八条禁令和三条处罚条例区别在于内容,如下:
1.八条禁令:一是严禁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或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二是严禁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三是严禁教学期间以收费为目的举办各类辅导班、在校外兼课或给自己所教班级学生做有偿家教;四是严禁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或礼品;五是严禁在课堂内吸烟或使用手机;六是严禁酒后上课和在校园内酗酒;七是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物品;八是严禁参与赌博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2.三条处罚:一是对情节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当事人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推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二是对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当事人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待岗一年,停发津贴及其他奖金福利,当年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三是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根据《教师法》规定对其教师资格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