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当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时,党纪处分的范围涵盖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特别指出,即使被单处罚金,也将参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刑罚的情况,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有需要,他们会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甚至没收违法所得。这体现了我国司法体系对轻微犯罪的宽大处理以及对党员纪律的严格要求。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明确了六类违纪行为,还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强调了纪律的底线。新条例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包含11章、133条,自2016年起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党纪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201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对《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以适应新的反腐形势。新的修订于同年10月1日起生效,表明了党对反腐工作的持续深化和对党员纪律要求的严格加强。
总的来说,对于党员的轻微犯罪行为,法律和党纪都提供了明确的处理方式,旨在维护党的纪律,强化党员的自我约束和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