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金额数量的允许差额范围通常受短溢装条款影响。若信用证无明确说明,按照国际惯例,通常允许+/-10%的浮动,但近年来部分银行可能将默认短溢装幅度调整为-5%。因此,在操作时,最好直接与通知行或出单行确认确切规定,以防误解。
“溢短装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关于数量机动幅度的条款,包括机动幅度范围(通常以百分比表示)、卖方的溢短装选择权以及溢短装部分的定价方式。机动幅度范围通常是10%,但当信用证未以具体单位规定数量时,允许的变动范围可能减小到5%,只要总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额度。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30条,如果信用证涉及金额或数量的变动,如使用“约”或“大约”,则允许的增减幅度通常为10%。然而,如果信用证中明确规定了货物数量且已全部发运,或者信用证对单价没有降低,允许的支取金额减幅可以降低到5%,即使部分装运也不受影响。
总的来说,信用证金额数量的允许差额取决于具体的信用证条款,建议在执行操作前明确询问银行以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