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运费的会计处理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准则》进行。根据准则,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应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相关税费以及使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的费用,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非增值税部分计入成本)、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具体来说,购入固定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用,应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金额的7%计算进项税额,剩余的93%部分则计入固定资产的采购成本。对于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买价+包装费+运输费用(扣除进项税后的93%)
增值税进项税额:买价*1.17+运输费用*7%
会计分录:借记“固定资产”,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若固定资产需要安装,处理过程稍有不同。首先,按照上述方法记录;然后,支付安装费计入“在建工程”,最后,当工程完工时,从“在建工程”转至“固定资产”。
因此,企业在会计处理中应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正确区分计入“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运费部分,以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