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费通常不被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其主要原因在于,装修费用的受益期限与房屋本身的使用期限并不一致。如果在购置房产时已经进行了装修,那么这部分费用应当被视作房屋成本的一部分,因为它意味着房屋还未达到可以使用的状态,需要通过装修使之具备使用条件。
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只有在满足“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50%以上”以及“修理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这两个条件的后续支出,才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而不是直接计入5年的折旧。这意味着装修费用需要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期摊销,并在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装修费用的处理方式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比如,新购(建)的房屋初次装修、旧房改扩建的重新装修费用以及租入房产的装修成本,其处理方式各有不同。而固定资产的定义则包括了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实体资产。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国政府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官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