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全月平均工作日应为20.83天。然而,若公司实行一个月28天的工作制,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工作时间限制的规定,超过法定的工时制度,可能导致违法罚款和劳动权益受损。
《劳动法》明文禁止用人单位无故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如确实需要延长,必须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例如,正常工作日加班需支付150%的工资,休息日加班需付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则需付300%。这种超时工作安排如果频繁,会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警告、改正和罚款。
针对近期的案例,如东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烨隆公司的调查,公司被发现使用了7名不满16周岁的学生工,这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执法人员已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童工,结清工资,并将学生工送回家。此外,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将面临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的罚款。
总之,一个月28天的工作制并不符合劳动法,且存在使用童工等违规行为,公司需严格遵守劳动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