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付款与暂存款在经济活动中有明确的区分。首先,它们的含义有所不同。暂付款是企业在资金流转中产生的待结算款项,即公司向他人支付的款项或等待他人结算的收入。而暂存款则是行政单位在业务运作中产生的待结算债务,比如临时存放的他人款项,或是按规定的福利费用等。
在会计记账中,暂付款和暂存款的借贷方增减规则也有所差异。暂付款的借方记录暂付或应收的款项,贷方则记录结算报销或收回的款项,余额反映未结清的状态。相比之下,暂存款的贷方增加暂存款,借方则用于冲销或结算退还,余额体现尚未结算的债务。
在核算内容上,暂付款主要关注的是暂付待结算的款项管理,要求及时清理,通常会设置特定明细账按个人或单位名称记录。而暂存款的核算更为广泛,既包括业务活动中的应付暂收,也包括非业务活动的应付暂收,通常会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跟踪。
总的来说,暂付款和暂存款在性质、处理方式和核算内容上各有侧重,企业需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区分和管理这两种不同的资金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