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第一季度盈利并已预缴企业所得税,但全年实际亏损时,需要进行特定的账务调整。以下是处理流程:
首先,确认预缴所得税的盈余,使用红字冲回方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交所得税,将这笔款项记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亏损期间的所得税调整应计入以前年度损益:
借: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然后,将亏损调整转入利润分配,减少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若需要退税,纳税人需在次年5月底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如《退税申请审批表》、完税凭证等,以及财务报表和申报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书面申请或说明。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基本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般为25%,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的优惠税率)。
以上是针对全年亏损但第一季度盈利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简要说明,具体操作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税务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