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会计处理中,社会保险费的会计科目划分取决于责任承担方。根据2014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如养老、医疗、失业等)应在“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科目下记录,而单位的部分则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同样遵循这一原则,个人部分记入“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则记入“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在实务操作中,企业会计流程如下:
1.计提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制造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2.计提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制造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3.提取员工工资时,会计处理为: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发放工资时,代扣个人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
5.最后,企业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付给相关部门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根据责任方不同分别计入相应的科目,以清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