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过程中,证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必要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上年度由权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这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过专业审计的公正评估。
或者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这反映了公司在特定时间点的财务健康状况。
此外,投标人还需要提供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并确保已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以证明其财务信誉和信用记录。
这些材料是衡量投标人财务稳健性和商业信誉的重要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作为法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资金管理和运营的规范性。
拥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良好,体现其合法经营的证明。
在过去的三年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相关承诺函。
还需符合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其他相关条件。
以上信息来源于崇仁县人民政府-崇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挥中心拼接屏设备采购项目竞谈公告,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时需要准备的关键文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