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检验是一种重要的质量控制手段,它起源于1993年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旨在通过对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进行检验,为认证过程提供合格评价,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与委托检验相区别,型式检验的目的更侧重于认证,而非企业内部的监督或出厂检验。
委托检验则是企业出于自身产品质量控制的需要,自愿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它根据企业的具体需求进行,例如生产许可出厂项目和标签标示内容。相比之下,型式检验是全面的,涵盖所有生产环节,而委托检验的项目则具有选择性,通常仅针对流通环节需要的产品。
在进行委托检验时,检品数量通常要求充足,至少为一次检验用量的三倍,且样品必须包装完整,标签清晰,注明所有必要信息。申请人需对样品特性有深入了解,并正确填写检验申请书。办理登记手续时,应确保信息无误并妥善保管收检回执。
总的来说,型式检验和委托检验虽然都是质量控制手段,但侧重点和应用场景不同,前者更侧重于产品认证,后者则更多用于企业内部的监督和市场流通环节的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