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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哪有招残疾人不交保险的工作?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05 16: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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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哪有招残疾人不交保险的工作?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第四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市、区、县(市)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市、区、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日常工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人事、税务、工商行政、卫生和统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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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第四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市、区、县(市)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市、区、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日常工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人事、税务、工商行政、卫生和统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

没有不交保险的工作,都需要交保险的。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四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市、区、县(市)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区、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日常工作。
劳动保障、民政、财政、人事、税务、工商行政、卫生和统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
第五条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本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符合《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人员,为就业安排对象。
第六条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鼓励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对于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予以帮助。
第八条 对符合报考公务员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报考,经考试、考察合格的,用人单位应予以录用。
第九条 有关部门在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发展社区服务事业时,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年度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安排1名盲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可计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
第十一条 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由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也可以自行向社会招收。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程度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定级、晋升、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应当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市、县(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按照实际比例差额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七条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委托市地税部门代为收缴。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区、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收缴对象的隶属关系分别进行收缴。
第十八条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本单位预算中调剂解决。
第十九条 对不按规定期限、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收缴的滞纳金纳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由市、区、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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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哪有招残疾人不交保险的工作?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第四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市、区、县(市)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市、区、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日常工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人事、税务、工商行政、卫生和统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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