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是一些特殊的鉴定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是毫无原因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再者是如果是因为一些特殊的修复需要也是合法的。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况。
一、做特殊的鉴定是合法的
对于一些车主而言,在很多的时候如果发生了一些单方事故或者是一些双方事故之后,会有相应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安排合作的汽车维修点进行相应的鉴定,主要的目的还是想要通过这种方式来鉴定车子的一个实际损伤程度,以及鉴定是否是真实的一个案发现场留下的车祸事故,以此来为后续的理赔程序进行一个良好的基础保证。
二、毫无原因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对于一些车子而言,在很多的时候车子遭受到了损伤之后,就会有相应的保险公司进行安排合作的网店修复汽车,但是汽车在很多的时候是存在一定程度的损伤的,如果汽车维修点的工作人员还无理要求一些继续损伤汽车的行为,那么就势必会造成相应的二次损害,这对于车主而言是一种不可容忍的行为,网店的工作人员的行为是非法的。
三、车子的特殊修复需要也是合法的
对于车子而言,在很多的时候对于一些汽车的特殊修复而言,是需要对其进行二次的损伤处理的,比如一些钣金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往往都意味着一些特殊修复场景,这些修复场景可能需要用到二次损伤汽车的方式,来达到一个更好的目的效果,以此来解决一些相应的问题。
注意事项:很多时候车主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相应的处理,毕竟对于车主而言,在多数的情况下,应该询问一些具体的维修事宜,以此来达到更好的维修效果。
拓展资料:
车险二次定损是合法的,车辆受损修理期间租用车辆,所产生的租车费用合情合理,这笔费用不是间接损失,而是属于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要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一次定损自拆检起、确定损失部件并签订协议后止。不般来讲不会二次定损,特殊情况下给予,一是维修单位在拆检时漏件,维修单位一般都明白是自己的遗漏,金额小的就自己解决了,金额大些的维修单位会先协调保险公司增补,如果维修单位不明白的话,就会强压给客户。再就是个别部件在定损时难以确定,等车辆维修后进行检验时再确定,也属二次定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