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万。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自从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拓展资料
1、第三方商业责任保险又称第三方责任保险。过去,大多数地方政府将第三方责任保险列为强制保险。如果你不买这个保险,汽车就不能执照或每年检查。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保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保险已成为非强制保险。由于对第三者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的补偿相对较低,我们可以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强制保险的补充。
2、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于2006年推出,但在此之前,国家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时各地的交通管理部门都规定必须在新车上市前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在,有必要买一个强保险,否则就不会被允许上市和上路。交通强制保险制度是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经营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通过国家法律、法规,以提高覆盖率的三个风险和提供及时的和基本的保护交通事故最大的受害者,因此,它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广义的第三方责任保险。
3、现行的第三人责任保险与强制保险有本质的不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通过保险公司根据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的事故责任确定赔偿责任;而强制保险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对交通事故负责,保险公司都会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第三方责任保险规定了更多的免税项目和免税额;然而,强制交通保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的道路交通风险,没有可扣减额和可扣减额。第三方责任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交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不参与公司利益的分配,公司实际上扮演的是代理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