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以不交
医疗长期护理费包干结算标准明确如下:
一、专护费用床日包干结算标准:护理院160元/天、护理中心130元/天,其中气管切开病人300元/天。
二、院护费用床日包干结算标准:75元/天,其中,护理院、护理中心下设小型照护机构为65元/天;长期照护、短期照护费用床日包干结算标准:65元/天。
三、家护、日间照护费用床日包干结算标准:50元/天。
四、巡护费用年度包干结算标准:参保职工3500元/年;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大学生3000元/年;二档缴费成年居民2500元/年。
五、承担专护业务但不承担院护业务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对不符合专护条件但仍符合院护条件的参保人,在本机构按院护结算的,床日包干结算标准为75元/天。
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根据参保人病情合理统筹使用包干费用,不得分解到参保人个人,对超出包干结算标准的费用,护理保险资金不予支付。
拓展资料
1,关于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任战敏律师提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并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经济补偿,可使患者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