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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一、《医保卡》办理办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三、医保卡激活步骤流程:
1、参保人需持本人医保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医保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2、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使用医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3、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首次使用医保卡时,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医保卡后,即可启用医保卡。4、医保卡必须要在半年内办理激活,否则会将限制使用。5、新医保卡用不了,可能是被限制使用,过期没有激活,限制使用,需要将社保卡激活,医保卡账户上的金额自动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