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先使用现金结算,之后到社保中心进行报销即可。记得保存好自己的医疗费用凭证,以便于后期的补报医疗费用。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拓展资料
一、如果病人出院前系统调试(即升级)完毕,可以在医院即时报销,如果病人出院时系统仍未调试完毕,自费住院的病人在出院结算后,可以前往市民之家医保窗口递交住院费用报销相关材料,办理报销事宜,材料主要包括:医院收费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报销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报销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二、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三、报销材料 :
1、医疗费结算票据原件、费用汇总明细、疾病诊断书、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2、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3、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哈尔滨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银行账户还需提供开户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异地转诊患者还需提供《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
7、长期异地居住人员还需提供《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