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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怎么走生育保险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05 14: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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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怎么走生育保险

拓展资料;1、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规定,在孕产妇女工暂时停止工作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由国家或社会对生育工人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12年11月20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于户籍,不缴纳生育保险的单位必须缴纳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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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拓展资料;1、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规定,在孕产妇女工暂时停止工作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由国家或社会对生育工人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12年11月20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于户籍,不缴纳生育保险的单位必须缴纳生育费。

如果怀孕后还在单位工作,社保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自然也同时缴纳。产前检查时可以使用医保卡,生产时可以使用医保卡,这是生育保险的一部分。有生育保险不能覆盖的特殊费用,比如额外的材料和单人床空间,或者手术的相关费用等。生育保险中还有一项重要的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支付给产妇,也从整个生育保险中拨付。怀孕期间不中断社保是合理的。
拓展资料
1、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规定,在孕产妇女工暂时停止工作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由国家或社会对生育工人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12年11月20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于户籍,不缴纳生育保险的单位必须缴纳生育费。
2、 从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低0.25个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的决定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实施,将在国务院制定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2017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计划在2017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险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强调,两险合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而是保留各自的功能,实现一体化经营管理。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实施意见》,2019年底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实施条件。
3、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障;政策因地而异。比如北京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要求在生产当月缴纳社保。已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的;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4、 范围。一般条款。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要求的医疗服务费用和药品费用(包括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员工个人承担。女职工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产假期满后,女职工因病需要休息和治疗的,按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
5、 产妇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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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1、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规定,在孕产妇女工暂时停止工作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由国家或社会对生育工人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12年11月20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于户籍,不缴纳生育保险的单位必须缴纳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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