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九个权利:
1、安全权。也就是说,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收服务时,他们的个人财产不得侵犯;
2、有权知道。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了解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3、自由选择。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在没有被授权的情况下购买商品或接收服务时选择;
4、公平贸易权。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和交易条件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和运营商相同的权利;
5、索赔权,当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受损时,消费者有权赔偿;
6、协会权,消费者已建立组织,以维护其权利,即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7、教育权。消费者有权获得有关消费者权益的知识;
8、有权受到尊重。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收服务时尊重人类尊严和国家习惯的权利;
9、监督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监督商品,服务,运营商,州机关及其在保护消费者权利方面的权利。
拓展资料;
1、消费者权益在未来和未来一定时期的一段时间内获得货物或接收服务时,指的是消费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2、消费者权益是授予货物最终用户的权利,以满足某些社会经济关系下经济运作的客观需求。
3、1962年3月15日,前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就保护了美国大会的消费者利益,首先提出了消费者的着名“四权”,即:安全权;有权获得正确的信息;自由决定的权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315标志着,肯尼迪提出的这四个权利逐渐被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认可,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4、自1983年以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举办了大规模活动,每年315天宣传消费者权益。
5、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根据社会和经济运作的需求和市场的主导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使得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不仅是公共协议和认可的规范,而且还认可受国家法律保护。
6、它是指消费者享受的权利,以保护他们的个人和财产安全免受购买和使用商品或接收服务时的损坏。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个人安全的权利,另一个是物业安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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