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保监管评价是银行业保险业行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拓展资料:
1,7月16日,WEMONEY研究室获悉,银保监会下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简称《办法》)给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根据《办法》,消保监管评价对象为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
3,消保监管评价要素包括“体制建设”“机制与运行”“操作与服务”“教育宣传”“纠纷化解”5项基本要素和“监督检查”1项调减要素。5项基本要素总权重为100%。 其中,“操作与服务”一项权重最高,为30%。该要素主要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日常经营和服务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销宣传、适当性管理、销售行为管控、合作机构管理、服务质量与收费等。 “纠纷化解”要素主要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投诉管理、投诉数量以及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情况。权重为25%。
4,消保监管评价总分值为100分,最小计分单位为0.1分。根据最终总体得分,消保监管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等级数字越大表示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越多,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
5,消保监管评价总体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一级;75分(含)至90分为二级,其中:85分(含)至90分为二级A,80分(含)至85分为二级B,75分(含)至80分为二级C;60分(含)至75分为三级,其中:70分(含)至75分为三级A,65分(含)至70分为三级B,60分(含)至65分为三级C;60分以下为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