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责任三七表示主要负责人承担70%的责任,次要责任人承担30%的责任。在处理赔偿时,一方的损失首先由另一方的保险公司在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超出交通强制保险赔偿限额的损失,双方按责任比例(70:30)分担。一般事故37责任的赔偿标准为,交通强制保险首先在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赔偿总额减去交通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其余70%由当事人自行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已经为车辆投保了第三方保险,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承担70%的责任。对方也一样,只是对方要承担30%的责任。
拓展资料:
1、例如,A车与B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后,A车承担70%的责任,B车承担30%的责任。双方只为车辆投保强制交通保险。那么B车车主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A车在限额内进行交通强制保险赔偿。超出交通强制保险的费用,按照双方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分配。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2、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交警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当事人无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应当及时报警并迅速通知交警,交警随后到现场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做好记录。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后,如不能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需进一步确定或通过检查、鉴定予以核实。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后3日内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结果应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天的,需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说明情况报批,但最多不能超过60天。自现场调查之日起,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对身份证明书有异议的,可以当地交管部门申请去复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