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回收件进行确认:事故车定损并维修过后,保险公司会去相关4s店对那些更换件进行回收,因此车主可以要求4s店在保险公司收取这些回收件时通知自己前去确认,然后再与4s店所列出的维修清单进行核对确认。
2、对事故车辆相关情况进行记录确认:送修车辆如需将车留厂,车主最好与维修站一起将车辆入厂时的里程数、汽油表指针的大致位置、车辆的外观情况、备胎及工具等进行确认、记录。
3、紧盯车辆维修过程:建议车主在为汽车做保养前先电话预约,再根据预约时间送修,这样一般只需要两个小时左右,而且现在很多4s店的维修车间跟客户休息区都是用透明玻璃相隔的,车主可以清楚紧盯爱车的维修过程。
拓展资料:
1.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2.车辆损失险,英文是The vehicle damage insurance,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作为多数私家车车险中保费最高的一个险种,许多车主对车辆损失险怎么计算不甚明了。
3.其实一般车辆损失险的计算公式是:基本保费+新车购置价X费率,当然车主也可以选择不足额投保,在降低保费的同时保障也会打个折扣。
4.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是指不能单独投保和承保的险别,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中止。
5.投保人只能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以投保。基本险(主险)和附加险之间的关系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关系。即基本险的条款是主合同,相对应的附加险条款是主合同的补充合同。二者具有主附关系,补充合同的存在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主合同通常可以与补充合同有密切的联系,但又不依附于补充合同。通常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之间的关系是补充合同的未尽事宜以主合同为准,相抵触的部分以补充合同为准。所谓的“未尽事宜”是指补充合同没有约定而主合同有约定的内容,而“相抵触”是指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就同一事项有相反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条款规定以附加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