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要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拓展资料:
一,保险可分为广义保险和狭义保险两个概念。
1、广义保险: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额一种行为。
2、狭义保险:通常所认为的狭义保险即为商业保险。但是,同样由于人们站在不同的角度观察保险这一客观事物而产生了不同的理解。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民事法律主体之间的合同行为;从风险管理角度来看,保险是经济单位转移风险的一种方法。
二,保险的功能和意义主要在于可以提供必要的保障、进行风险规划、合理配置资金以及具有杠杆作用。
1、提供必要的保障:保险可以为常见的意外、健康、死亡等风险因素提供保障,可以降低风险损失,有效抵御风险;
2、进行风险规划:个人或家庭可以利用保险工具进行人生规划,提前转移可能的风险;
3、合理配置资金:保险具有一定的投资性,并且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的方式进行财富传承,是配置资金的工具;
4、具有杠杆作用:保险能以相对较少的保费,换取较高的保额,具有杠杆性,能使得被保险人获得更好的保障。
三,在我国保险有三大功能:
1.保险保障功能。
对投保人的财产保险补偿和人身保险补偿。
财产保险主要是保障财产损失,人身保险主要是保障生命安全资金保障
2.资金融通功能
把保险资金中闲置的部分投入到社会发挥作用,保险公司要保证投入的资金保值和增值,这样做是为了保险经营的稳定。
3.社会管理功能
对于社会各个环节进行调节与控制,主要的目标就是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使整个社会进行良性的运行和有效的管理,同时也反映了一个国家保险行业融入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