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正面回答
进项税额转出后当月与当月的增值税一起申报缴纳即可,不需要单独补交。比如12月份产生了一笔进项税额转出,只需要在次月进行12月纳税申报期间一起申报即可。
二、分析详情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三、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的检查及处理
1.严格审核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
若企业将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则应做以下账务调整:
借:原材料等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通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账户的贷方摘要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
具体办法是检查上述账户贷方摘要栏,追查企业外购材料的用途,明确企业是否存在非生产、销售用料,并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进项税额转出栏相核对,确定企业账面是否已经结转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金额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