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正面回答
代收代缴消费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等于材料成本加上加工费比l-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等于材料成本加上加工费再加委托加工数量乘定额税率比1-比例税率;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等于组成计税价格乘消费税税率。
二、分析
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并代垫部分辅料。委托加工环节属于消费税的征税环节,若货物为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则委托方为纳税人,按照受托方而非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详细计算是受托方在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同时需要代收代缴委托方需要缴纳的消费税。
三、相关法律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四、消费税什么时候缴纳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