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正面回答
通过网上税务局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分析详情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意思就是在税务局进行汇算清缴的过程当中,发现有一部分人多交个人所得税的话,在当事人提出退税申请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会依法退回多交的个人所得税,因为很多可以专项扣除的费用都是在年底的时候统一进行汇算清缴的。
三、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费用有哪些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
2、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3、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
5、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