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13-3239903
(一)主动公开信息
宣化区医疗保障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以及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区医疗保障局信息。
1.公开范围
宣化区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宣化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和在各公共查阅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3.公开时限
宣化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医疗保障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资料: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