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合作医疗与医保相互冲突。只能交纳一个。您可以到社保局取消一个。必须本人手持相关证件前往当地社保局进行办理。
新农合,全名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的是县级统筹,但是2016年根据国务院国发(2016)3号文件,即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已经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行整合,整合后的名称统一称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过去的新农合相比,统筹层次由原来的县级统筹变成了地市级统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左右提高到了50%。但是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比,无论是缴费方式、报销比例、退休待遇等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内,只能缴纳一种医疗保险,如果已经缴纳了新农合,也就是现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只要是在同一个地市级城市的范围之内,都是不能重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
拓展资料:合作医疗,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在群众自愿互助的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在防病治病上实行互济互助的一种福利性质的医疗制度。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合作医疗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