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山县新农合报销的电话是 0375-5056988。鲁山医疗保险中心电话(员工报销、行政服务厅)0375-7172561,鲁山城乡居民住宅(鲁山县城乡居民推荐电话、鲁山县推荐电话):推荐电话:0375-5099988,鲁山城乡居民报销相关数量(原鲁山县农业联办电话、现城乡居民报销电话、行政服务厅)为15637558223,鲁山城乡居民慢性病相关电话(原鲁山山县农业联办电话,现为鲁山县医疗保险中心慢性病单位电话):15565338359,鲁山社保卡管理中心电话:7172758
县外住院转诊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办理。报销基本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政策上报在此期间以外工作或生活的农民说,他们需要在住院前或住院后三次打电话备案。医院受到所谓的30条限制规定必须在30天内将报销材料送到新医学部报销部,督促尽快报销。事实上,报销条例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执行。如果报销手续完成,尽早办理报销手续
入院或出院时,必须持医保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个人在住院时,先支付医疗费押金,出院后或多或少补上。办理住院登记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紧急住院不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次日(节假日)持紧急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住院手续;超过期限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拓展资料:
1、 参保人住院后总体基金起征线:起征线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一般为全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按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累计计算。
2、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引用或转移到医院由于他/她的情况,他/她应提出转诊(医院)意见后由副主任医师诊断或部分指定医疗机构的主任或以上第三级,和单位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报市(区)社会保障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诊(住院)手续。转移限于省级专科医院,费用由公司垫付。报销标准先按10%承担,然后按当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3、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计算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和个人应支付的金额。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支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被保险人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