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减营转非是国家对于双减政策的具体措施之一,营改非就是把原来营利性质的培训机构变为非营利性的培训机构。现在已经出台了一些具体政策,即培训机构的学费收取标准必须上报教育局批准,而且所收费用由政府监管,保证学生的培训费用落实到位。教育局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求营转非,要不注销。营转非的政策非常苛刻,基本不给学科类留后路,让大家乖乖注销,每个地方要求学科类培训学校减少80%以上。
拓展资料
(1)、营转非的政策解决
1、所有机构,如果既不营转非也不转非学科,必须注销办学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列入培训机构黑名单和企业异常名录,相关部门按程序吊销。
2、所有机构,只要继续办学,须在12月 31 日前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工作,逾期将不再办理。
3、综合类(含学科)必须进行业务剥离,保留其一。
4、继续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须办理”营转非”另外实缴 20万开办资金,其中含最低 10 万元保证金。
5、非学科机构继续办学,须缴纳最低 10 万元保证资金。
6、继续申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在办理审核登记中不得变更原举办者(不得转让),且应符合法人登记属性要求(举办者可以是一个法人单位或自然人,自然人应为两人以上)。
7、连锁机构核名,除总校外,其他分公司不得使用原关键词。
8、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须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2)、“营转非”主要包括三个程序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现有登记为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下称“现有机构”),且符合“双减”政策要求、办学规范的,可以申请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营转非”主要包括三个程序:
一是申请新办学许可。即日起,现有机构可向区教育部门申请新办学许可,同时交还原办学许可证,区教育部门按照《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审批,审批通过后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二是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现有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区民政部门依法审批登记。新非营利法人依法设立后,按照审批办学范围开展学科培训,同时应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三是注销原办学许可。区教育部门及时注销现有机构原办学许可,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注销情况。已注销办学许可的营利性机构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培训”或“学校”等表示培训业务特征字样(继续依法从事培训业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