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同的保险公司免费拖车条件一般是有所差异的,可能会规定免费拖车里程数,也可能是规定免费拖车的次数,甚至有的保险公司会规定免费拖车的车型。比如平安保险公司免费拖车条件为必须是投保了平安车险商业险的9座以下非营业客车,且保单中载明了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的车辆才能享受免费拖车,此外,单程拖车公里数不能超过五十公里等。
拓展资料
一:萌芽时期
中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汽车保险进入中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中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中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
二:试办时期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建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但是因宣传不够和认识的偏颇,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直到 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
三:发展时期
中国保险业恢复之初的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但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2%。
2014年7月,保监会向各财险公司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商业车险费率分为基准纯风险保费、基准附加费用、费率调整系数三个部分计算,并要求保险行业协会按照大数法则,建立商业车险损失数据的收集、测算、调整机制,动态发布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
2020年,为了解决好车险领域复杂问题,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次车险综合改革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改革后,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改革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并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改革还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在商车险方面,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