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到重疾险,向保险公司提供自己的资料,正常购买就可以了。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终止合同的权利,自保险人知道终止原因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保险费的支付责任,保险费不予退还。
拓展资料: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办理的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出血等特定重大疾病的发生。保险合同规定了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2021年2月1日起,旧的危重病定义下的保险产品将完全下架。根据新规定,一些疾病将按两级严重程度支付,保险可以续期,支付的疾病数量也有所增加。新的重大疾病保险条例首次引入了轻度疾病的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和中风后遗症这三大核心疾病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严重疾病和轻微疾病,可得出三种轻微疾病。赔偿保险金额的上限确定为总保险金额的30%。
1983年,南非推出了危重病保险,该产品理念由外科医生马吕斯·巴纳德(Marius Barnard)首次提出。他的兄弟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第一位成功进行心脏移植的医生。马吕斯博士发现,在实施心脏移植后,一些患者及其家属陷入经济困难,无法维持后续康复。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身患大病或进行重大手术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大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