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那些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需求较大,资本投入相对较少的企业类型。这类企业的特点是活劳动消耗在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比例。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认定,各地通常会根据自身的来制定标准,缺乏统一的全国性规定。
以莱芜市为例,对于小企业的劳动密集型认定有以下条件:制造业小企业需满足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资产总额不高于4000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小企业则分别要求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销售额分别为3000万元和1000万元;住宿和餐饮业小企业则规定职工人数不超过400人,年销售额同样为3000万元。此外,企业还必须招用特定的失业人员等,比例需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如制造业企业超过100人时,这一比例需降至15%。
值得注意的是,建筑业、娱乐业等特殊行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鼓励发展的企业不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范围内。申请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等。
以上信息来源于百度百科和莱芜官网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公告,具体申请要求请参照当地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