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将员工信息提交到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这是我国劳动用工管理的一项制度要求。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这一行为旨在强化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管,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备案的主要目标是自2007年起,所有在境内设立的用人单位,无论其规模大小,只要与员工形成劳动关系,都必须在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内容详尽,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招用员工的详细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等。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额外要求。
在日常运营中,如有新员工入职、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等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备案。此外,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或者因业务迁移导致的登记注册地改变,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更新或注销手续。
总的来说,企业将员工信息提交到派出所备案并非机关的职责,而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而设立的一项管理机制。这是企业履行法律义务,确保合规经营的重要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