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中的“提示收票待签收”是指在电子票据流程中,出票人向相关方发送的一种状态,表明他们已经完成了提示承兑或提示收票的申请,等待承兑人确认并签收。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出票人通过“电子票据→承兑业务→提示承兑申请”这一路径,发起提示承兑,票据状态变为“提示承兑待签收”,承兑人需在此状态下签收确认。
2、另一种是出票人通过“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申请”流程,申请提示收票,票据状态同样变为“提示收票待签收”,同样等待承兑人签收。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或出票后提示承兑,并规定了提示付款的期限。例如,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需在到期日起10天内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或付款,可能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后,有3天时间作出承兑或拒绝承兑的决定。付款人签发的回单会标明提示承兑日期,并在承兑时在汇票正面注明“承兑”字样和日期。付款人承兑时不得附加条件,否则将视为拒绝承兑。
了解这些流程和规定,有助于持票人和付款人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中进行有效的操作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