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那些在经济上遇到困难或者没有收入的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是灵活的。根据《关于中国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七条,如果党员确实难以支付,经过党支部的讨论并获得上一级的批准,他们可以减少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被接纳为预备党员的那天起就需要开始交纳党费。党员通常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缴纳,流动党员外出时则可携带《中国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流入地党组织交纳。
党费的缴纳标准根据党员的工资收入调整,对于低收入者,如月工资3000元及以下者,只需交纳0.5%;收入在3000元至5000元的党员则交纳1%。对于年薪制人员、个体经营者、离退休干部和农民党员等特殊群体,党费比例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如,农民党员每月只需交纳0.2元至1元,而下岗失业、依赖抚恤或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则为0.2元。
总的来说,党费的缴纳是根据个人经济情况和相关规定的,确保了在尊重党员经济状况的同时,也保障了党的正常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