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和信用社的正式员工编制情况各有不同。信用社实际上属于企业编制,这意味着它们具有企业法人性质,不同于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银行以及性银行由于是国有企业,其编制属于事业性质。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虽然由国家控股,但已具备企业性质,其员工自然也是企业编制。
在事业单位中,企业编制的员工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部分单位除了事业人员,也会有按企业用工处理的工勤人员,他们不占用事业编制;二是事业单位可能设有企业性质的附属单位,这些员工身份则是企业员工。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特殊的银行金融机构,其员工编制主要由合作社成员集资组成,以互助为目的,成员民主选举管理。资金来源主要为股金、公积金和存款,贷款主要用于合作社成员,最初以短期贷款为主,后来逐渐拓宽贷款渠道,与商业银行贷款相似。业务操作简便灵活,旨在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高利贷活动。
总的来说,信用社的编制是企业性质,而国有银行的部分机构则为事业编制,两者在组织形式和员工身份上有所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