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同一控制下的两家企业之间发生固定资产从一个企业以账面价值转移到另一个企业的情况时,通常不需要出具评估报告。这种交易应当按照正常的销售方式处理,价格应保持公允,如果价格不公允,税务局有权调整至公允价值进行计税。
资产转让时,考虑到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的差异,公允价值的使用至关重要,以避免潜在的法律和财务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通常以购置时的成本或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进行历史成本计量。这意味着在固定资产清理时,按照准则,资产的账面净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会相应调整,而清理过程中的费用和税费则会通过科目调整记录。
固定资产清理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处置时的账面净额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扣除折旧和减值准备,出售收入和赔偿会相应冲减清理科目。清理完毕后,根据资产处置的不同性质,可能记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总的来说,这种情况下,评估报告并非强制要求,但需要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性,遵循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如有疑问,建议参考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清理的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