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过期时,需要进行换证手续。首先,单位需经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讨论并通过,随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申请,经其审查同意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换证申请。许可证持有者需先申请换发许可证,而无许可证的则需额外提供业务主管单位的公章。
具体流程如下:单位需准备换证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章),决策机构会议决议(相关人员签字和公章),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正、副本证书。接着,由举办单位或申请人将所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在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等表格。
登记管理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决定,如果准予登记,会根据单位的民事责任方式发放相应的登记证书,允许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刻章和银行账户等事务。换证费用包括10元的申请费和100元的登记费(含证书费),其中公告费用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依据为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相关通知。
以上信息摘自百度百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