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论是,如果工程量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以下是具体的情况:
1.如果项目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按照条例第九条(一),可以不重新招标。
2.如果工程、货物或服务由原中标人提供且不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依据条例第九条(四),无需重新招标。
3.对于涉及、秘密、紧急情况或特定资金项目的招标,如扶贫资金项目,根据第六十六条,可以不招标。
4.若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贷款援助资金,且贷款方或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有特殊要求,但不违反中国公共利益,可参照其规定。
总的来说,工程量的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招标,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项目特性的符合程度。如果不符合上述无需重新招标的情况,才需要按照正常的招投标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