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竣工资料原件的妥善保管涉及多方责任。通常情况下,一式三份的竣工图和竣工档案,施工单位、甲方和城建管理机构(档案馆)各保留一份。具体规定如下: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如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复印件并附原件存留证明,建设单位应在复印件上盖章并注明原件存放位置。
施工许可证同样提供复印件,但需提交原件以供验证,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存放位置。
涉及消防的,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需要提供原件。
环保要求的文件,如“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有环保要求的项目需提供原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按照规定应提供原件。
城建档案馆会提供“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作为专项验收意见书。
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还需满足一系列标准,如生产性工程和辅助设施要达到设计要求,职工宿舍和生活福利设施能满足初期使用,以及生产准备工作完备等。
总的来说,竣工资料原件的保管不仅需要施工单位和甲方,还与城建管理机构紧密相连,确保各环节的合规性和档案的完整性。查阅具体法规和标准以获取详细指导,如百度百科的“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标准”等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