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账龄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的关键在于识别并可能确认为坏账。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这种情况主要包括债务人已死亡或破产,且其遗产或破产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长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且有证据表明回收可能性极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坏账损失的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首先,直接转销法在坏账实际发生时,直接将应收账款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相应减少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这种方法简便,无需设立“坏账准备”科目。
另一种备抵法,是在坏账损失可能发生但未实际发生时,企业会根据预计的坏账可能性,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预先建立坏账准备。当坏账实际发生时,会从坏账准备中扣除,同时减少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如果已确认为坏账的款项后续又收回,需要调整“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的余额,同时记录银行存款的增加。
以上信息来源于百度百科的“坏账损失”条目,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法规,合理处理此类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以维护财务稳健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