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里巴巴选择在美国上市而非国内上市,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与美国市场相契合。美国资本市场更看重人才和创新,理解并支持这种独特的管理模式,因此对阿里巴巴的接纳度更高,为其提供了理想的上市环境。
其次,盈利要求的差异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在中国,特别是A股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的盈利要求较高,如连续几年的净利润必须达到一定规模。阿里巴巴早期作为创业公司,可能难以满足这些硬性条件,而在美国上市则更为灵活,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度较大。
再者,上市流程的效率也是考量之一。中国A股的IPO辅导制审核流程复杂且耗时长,可能需要数年才能完成,这对急于扩张的阿里巴巴来说是个挑战。相比之下,美国市场上市流程较为快捷,时间成本明显降低。
最后,创始益保护在中美市场有显著区别。在中国,创始人可能面临股权稀释的风险,而在美国,创始人不仅能保有股权,还能通过投票权保持对公司更大的控制权,这对创始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保障。
因此,综合这些因素,阿里巴巴选择美国上市,旨在寻求一个更有利于其发展和创始益保护的资本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