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出口货物的处理涉及两类主要角色: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定义、报关方式以及管理要求上。
首先,收发货人是直接参与进出口活动的法人、组织或个人,包括贸易、生产或仓储类型的公司,他们拥有直接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权利。而报关企业则是专门接受委托,以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通过代理的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如XXX报关行或服务公司。
报关方式上,收发货人可以选择自理报关,即自行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事宜,但不能代理其他企业。报关企业则可以进行直接代理或间接代理,其中间接代理通常用于国际货物运输和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
在地域和备案管理上,有进出口权的收发货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报关,但报关企业必须在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后才能开展报关业务,根据221号海关总署令的规定。
报关企业的职责包括严格遵守法规,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签订规范的委托协议,并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进出口货物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品名、贸易方式等商业单据,以及可能需要的许可证和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总的来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各司其职,前者是货物进出口的主体,后者是报关流程的中介,共同保障了海关监管的顺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