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论:当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其折旧处理方式会发生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账面价值(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以及剩余使用年限来计算新的折旧率和折旧额。这一调整意味着原折旧不再适用,转而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较低者作为折旧基数。此外,如果资产价值恢复,折旧和金额将相应调整。在会计处理上,这类变更需要通过追溯调整法影响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相关项目。
具体来说,处理流程如下:
1.发生减值后,检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根据新的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调整。
2.如果减值后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需要部分或全部转回,但不超过原计提额。
3.若资产价值恢复,以恢复后的账面价值和剩余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
4.固定资产折旧额的调整仅针对新下的折旧,之前已计提的折旧保持不变。
5.转回减值准备时,需调整累计折旧和营业外支出,以反映资产价值的最新情况。
总的来说,固定资产减值后的折旧计算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旨在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