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党支部组织委员调离原单位时,补选程序如下:
首先,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初步的委员候选人名单,并提交至组织部。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按照正式程序进行下一步选举。
接着,召开党员大会,所有参会党员需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当选委员需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选举结果需上报组织部,随后由正式发文批复,确认补选结果。
依据《中国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必须通过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候选人提名应遵循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候选人数需超过应选人数的20%作为差额。
增补选党支部委员的情况包括委员调离、辞职、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务或受到严重处分。如果工作需要,即使任期未满,上级党组织也可能介入并任命新的委员。补选的具体方式,如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由相关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和多数意见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备案于上级党组织。
总的来说,补选程序严谨且注重民主,旨在确保新委员的产生符合党的规定和党员意愿,确保党支部工作的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