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凝土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留置没有固定立方体积的标准,其具体要求取决于工程的实际需要和混凝土构件的重要性。在施工开始前,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需要共同商定《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方案》。此方案需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审核、总工程师审批以及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留置的试块组数根据混凝土构件的级别来确定,每一强度等级至少需要3组试块。试块应放置在与实际结构实体对应的混凝土构件附近,且与实体的养护方法保持一致。养护期间,需要记录每天的平均气温和累计温度,当累计温度达到580℃~620℃,且养护龄期在14到60天之间时,达到标准。
在同条件养护试块达到测温结束后的次日,应进行送检。送检时,试块代表的批量应与实际浇筑的混凝土方量相等,例如,如果留置的320立方米混凝土区域对应320组试块。在填写送检委托单时,应详细标注试块代表的部位,如某一层的墙、柱、梁或板,而非笼统地描述。
总的来说,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和送检是一项细致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操作的过程,旨在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