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异地开设基本户(对公账户)是可行的,当企业或个人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开设相应的银行账户:
当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且跨省、市、县时,需要开设基本存款账户。
如果企业需要在异地进行借款或其他结算活动,可以开设一般存款账户。
对于附属非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的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需求,可以申请开设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在异地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人或企业,可以设立临时存款账户。
自然人根据个人需要,也可以在异地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在进行异地账户开设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例如,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区域的企业需提供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异地借款的存款人需提供借款合同;异地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需提供隶属单位的证明,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开设基本存款账户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法人身份证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信息基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操作时请参照相关规定和银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