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你在外地缴纳的是居民社保,这不会影响你继续领取失业金。然而,如果在外地就业并参加了职工社保,你需要暂停失业保险,因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你无法同时领取失业金和职工社保的保险待遇。以下是相关规定:
1.重新就业:一旦找到工作,失业保险金即停止发放,因为这是领取失业金的首要停止条件。
2.兵役、移居境外或服刑收监:这些情况下,你也需要停止领取失业金。
3.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如果你开始领取退休金,失业金也随之停止。
4.拒绝当地安排的工作:如果拒绝接受就业机会,也会导致失业保险金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计算,最长可达24个月。如果你再次失业,之前的未领部分可以与新失业期间的保险金合并,但累计不得超过24个月。同时,欺诈获取失业保险待遇会被追责,需退还并罚款。
总的来说,如果你在外地工作并缴纳职工社保,应先停止领取失业金,以遵守相关法规。
